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下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开票申报速查(2026 年 1 月 1 日起)
自 2026 年 1 月 1 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实施起,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正式更名为加工修理修配服务,并入 “销售服务” 范畴,税率保持 13% 不变。以下为核心规定与实操要点:
• 加工:受托加工货物,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,受托方按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。
• 修理修配: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(有形动产)进行修复,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。
• 应税行为:有偿提供加工、修理修配服务;单位 / 个体工商户聘用员工为本单位 / 雇主提供的,不属于应税服务。
• 一般纳税人:13%(一般计税);可选择 \\3%\\ 简易计税(一经选择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)。
• 小规模纳税人:3%(简易计税);可享受现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。
• 应纳税额
○ 一般计税:应纳税额 = 当期销项税额−当期进项税额
○ 简易计税:应纳税额 = 销售额 × 征收率
服务类型 | 税率 | 适用对象 | 业务内容 |
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| 13% | 有形动产(设备、汽车、机器等) | 修复损伤、恢复功能 |
修缮服务(建筑服务) | 9% | 不动产(房屋、道路、桥梁等) | 修补、加固、养护 |
维护保养服务(现代服务) | 6% | 已安装运行的设备 | 日常检查、清洁、润滑、调试 |
• 主表第 3 栏 “应税劳务销售额”:填写按适用税率计税的应税服务(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)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销售额。
• 主表第 10 栏 “免税劳务销售额”:填写免税 / 零税率的应税服务(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)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销售额(零税率不含免抵退税)。
• 附列资料(一):“劳务” 特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,“服务” 不含此项。
• 主表 “货物及劳务” 列:“劳务” 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。
• “服务、不动产和无形资产” 列:不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。
• 税收分类编码:选择 \\“销售服务 — 生产性服务 — 加工修理修配服务”\\(原 “劳务” 编码不再适用)。
• 税率栏:一般纳税人填13%;小规模纳税人填3%(或按减免政策填对应栏次)。
• 一般纳税人购进与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相关的货物、服务、固定资产等,取得合法扣税凭证(专票、海关缴款书等),进项税额准予抵扣。